12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荣业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,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,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30万元;陈莉(时任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行长)被监管警告。
同事,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,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,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80万元;陈家贺(时任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行长)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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